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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喀里多尼亚的海关新通知

致尊敬的客户:


香港敦豪通知,目的地为新喀里多尼亚的货件,如果是无需支付货款类的交易或者是通过借用/租赁类形式的交易而进口的(譬如:产品保修期间的产品交换或维修;租赁等临时进口的;个人间的产品交货等),随货才可以使用形式发票,并且发票上需注明“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s”;
否则,其他所有商业贸易类的货件必须使用商业发票如实申报,从而避免因误用形式发票而导致的无限期的清关延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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