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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日本规范寄运礼物要求的通知

接香港DHL通知,日本海关规范寄运礼物的进口要求如下:

1.运单和发票必须清晰、完整地申报寄运物品的详细名称,不接受类似“gift”、“present”、 “Toy” 、“clothes”等申报,否则将导致货物清关延误 ;

2.随货发票上须申报每项货物的单价、数量和总价;

3.食品类:同一产品重量必须低于10kgs,若超过10kgs(含10kgs)需提供当地海关规定的相关食品许可证;

4.化妆品类(包括洗发水、香水等):同一产品,如收件人以私人名义进口,数量最高不能超过24PCS;

5.随货资料需提供收件人的详细人名和有效联系电话;

6.为避免货物清关延误,建议出货前确认关税DTP(预付)。

7.日历,日记本,笔记本,便签本,CD,DVD,各式票据(ticket),名片,信用卡等,只能以包裹的形式进行寄运:

如果发货人未按上述规定投递礼品货件,将会导致货物清关延误至少1至2个工作天。同时,海关将会打开货物查验,如包裹被打开,礼品的包装可能无法完全复原。请各代理知悉相互转告发货人,如因未遵从上述规定,产生的清关延误及无法清关等问题,一切延误、费用和责任均由发货人承担。

请各位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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